冷眼横看有偿补课(清荷独舞)

版主: 清风云想衣裳宁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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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荷独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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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周二 5月 17, 2011 3:36 pm

冷眼横看有偿补课(清荷独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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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看有偿补课
作者:清荷独舞/编辑:平远高歌



发迹于上世纪80年代末的有偿补课,刚开始尚还“犹抱琵琶半遮面”,时至今日,竟到了无所顾忌的疯狂地步。收取的补课费也从每生、每课时数角钱逐步看涨到数元、数十元。这种利用公共资源和强势手段攫取不法利益的轻而易举,进一步引诱着学校有组织、有预谋地集体违法来取代以往班主任、科任老师的个人乱纪。 在网页搜索引擎中敲入“有偿补课”一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千夫所指赫然入目;暗访学生及其家长,“庆父不死,鲁难未已”的咬牙切齿触目惊心。由此可见,短短的20多年年光景里,有偿补课已养患成一挥之不去的社会“毒瘤”。 谈到有偿补课的滋生、猖獗,我们不难发现它有如鼻涕虫般留下的恶心轨迹: 1977年高考恢复后,各地纷纷以大学录取率来衡量高中办学水平,继而初中、小学也以重点学校录取率来“煮酒论英雄”。在这种应试教育风的波及下,从提高升优、升学率以体现自我的初衷出发,少数教师或学校开始暗中补课以期捷足先登。 升优、升学率上去了,如愿以偿的家长自然而然地用些许实物或些微金钱来酬谢师恩。原本质朴的人情关系所带来的利益感官刺激,在每况愈下的社会风气影响下,教师头脑中的名利弦便开始绷紧,补课从无偿过渡到有偿也就自然而然。 “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追逐铜臭便有如瘟疫般蔓延到整个教育领域。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及其家长犹似西天路上的“唐僧肉”,争相成为那些师德无良者肆意侵害的对象。某些教育主管部门和纪监部门出于袒护心理的行政不作为,进一步助长了这种损人利己的歪风。 有人妄以黑格尔格言“存在即合理”来狡辩有偿补课的合理性,却避而不谈“问题存在亦如成绩的存在,均有适合它生存的‘土壤’而致其生长、发展”的科学道理,更视而不见人类自文明产生以来恶俗与美德的并存。据此,难道我们亦应认同恶俗存世的合理性?由此可见,单纯导用哲人的片言只语来断定事物是非与存在的必要,其苍白观点只能让人觉得蓄意与无知! 同样,学生家长对有偿补课褒贬态度不应成为教师利用公共资源巧取豪夺纳税人钱财的理由。家长说褒言贬的态度,皆因有顾虑子弟就学中被“潜规则”的心理成份,无论持何种态度均正常不过。如果教师利用家长难言之隐、借口应试教育来要挟学生有偿补课,其“有利于充分利用优良师资”、“符合市场经济的劳动价值观”、“满足学生上名校需要”、“涉嫌侵害教师合法劳动权益”的大放厥词,实质上就是一种赤裸裸的道德绑架。 教师是文明社会知识、道德的启蒙者与传播者,其师德和人生价值观取向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被教育者。自古以来,大凡品德高尚者如江万里、顾可久、左光斗等,所培养的学生文天祥、海瑞、史可法等无不名垂青史。而堪称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的“一代巨人”——陶行知,其“人为一大事来,做一大事去;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高尚人格和矢志在艰难环境中改变中国落后面貌的操行,更为我国广大教育工作者作出了不朽表率。在巨人面前,那些一边数着手中来源于纳税人的薪资、一边叫嚣“有偿补课应适应形势合法化”的师德无良者显得何其渺小。 针对有偿补课造成的社会危害,党和政府曾不断通过出台各项规章、政令来规范师德、行风建设以期消除丑恶。可时至今日,它仍是一个让人尴尬不已的话题。如何彻底根治这个社会“毒瘤”?主要关键还在于“先把准病脉、然后对症下药”根本之道。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教师岗位先是实行事业编派、随后又按《劳动法》改行聘任,并按“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人事原则参照公务员实施管理。《教师法》中,亦明文规定了教师薪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 然而,由于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客观原因,直到2008年底,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教师平均薪资仍远远低于当地公务员,并且还因教育系统自身管理体制的缺陷,造成“乡村不如城镇、城镇不如市区”的倒置地域差和“一线不如行政、后勤不差课堂”的倒置身份差。这种失去吸引力的偏低薪资,是造成乡镇生活困窘的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主要原因。而占据优质公共资源、享受丰厚薪资福利的市区教师乐此不疲有偿补课,则是出于“敛财享受”的心理使然。 值得警惕的是,为了创造更多的有偿补课条件,一些师德无良者绞尽脑汁地使用各种办法来逼迫家长就范其无理之举。具体表现有:学校分设寄宿(快)、通读(慢)班,将优秀师资集中在寄宿(快)班上课外另行补课;通读(慢)班内好座位优先安排给愿意在班主任家中补课的学生;教师精力专注于有偿补课,将辅导学生和批改作业等常规任务或交与班干部代位完成、或干脆置之不理;教师故意盲目增订教辅资料并集中开讲以挤占教科书课时、造成时间不足而必须补课等等。 有鉴于此,首先政府必须用铁的政纪来约束广大教师。一方面应趁现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落实到位的有利“东风”,迅速完善有偿补课罚则。通过细化处罚条款、量化处罚体制来达到“乱世当用重典”的目的。另一方面应通过规章或政令的形式,明文规定教师长达二个多月的寒、暑带薪假期,应作为工作中因故额外工作(含补课)的调休。只有这样,才能从法制上形成一个堵住师德无良者狡辩的合理、合法事实,即教师工作时间具有很大弹性,国家已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劳动法》从时间上对其额外工作作了应有的调休。因此,教师教书不再存在什么课内(上课)、课外(补课)之分,更不应产生什么“劳动价值课外延长”的非分之想。 其次,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教师的利益取向和职业道德培养,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多调研、多强调;对于已出现的问题不袒护、不拖延,积极配合党、政纪监部门用有力的行政手段严处那些屡教不改者。 教师本身则应通过不断学习来提升自身修养,从维护国家和未成年人利益的大局观念出发,理性对待现阶段社会分配不公所出现的公、私利益冲突。用高尚的师德风范和人格魅力积极抵制灰色利益取向,自觉变有偿补课为无偿辅导。 在法制不断健全的信息多元化时代,作为学生家长应高度关注社会问题和及时掌握教育动态,摒弃那种“上大学是改变命运的主径”、“只要有提高我就愿补课”的陈旧观念。从“公共资源必须无偿服务于公众”角度出发,冷待补课是一种不应由纳税人承担额外费用的教学活动,使子弟能坦然面对收费者说“不”!从而在源头上不给师德无良者有可乘之机,使有偿补课这个社会“毒瘤”最终失去营养基而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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