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血汉看问题之四十三】拨开罪犯“病变”致残的迷雾!
发表于 : 周六 4月 21, 2012 9:21 pm
【铁血汉看问题之四十三】
——拨开罪犯“病变”致残的迷雾!
文:铁血汉 编:静若水
导读:因为盗窃,农民黄世明不仅身陷囹圄,还成了只走路踮跛的“鸭公”。在家人多方奔走鸣冤后,面对两所知名医院“外伤致伤”、“怀疑病变”的不同结论和湘雅司法鉴定中心“不予定残”的司法鉴定意见,他仰天发出悲怆的长嚎:“我没病,我是被云溪派出所梁骥打成咯样子的!”真相果然如此吗?请看社会调查——
【铁血汉看问题之四十三】拨开罪犯“病变”致残的迷雾!
祸起萧墙的发财梦
现年37岁的黄世明,原是临湘市白云镇水井村黄家组农民。没出事前,他在家农时种地,闲时做零工,妻子则在岳阳市内上班,夫妻共同养育着读小学的十岁儿子。三代同堂的农家日子,虽说过得并不滋润却也还算平安。这种原本在黄世明看来平淡、乏味的生活,却因他的一念之差,从此竟成了种可望而不可及的奢望。
2010年是虎年,中国人常用“虎虎生机、龙腾虎跃”这些字眼来寄寓美好希望。春节过后,一贯安分守已的黄世明不知是否受到虎年运程的影响,在同村村民胥伟军的力邀下,竟打起“快发财”的主意来。只是这“快发财”的主意实在邪门,那就是羞以启齿地去偷!乱了头脑的黄世明,此时将法律和道德底线都忘得一干二净。
在胥伟军的组织下,短短数个月内,黄世明和王勇、朱德兵、姚国祥五人,串通临湘市海螺水泥厂的保安在该厂盗窃十一次。生产用下的废铜烂铁和设备上的电缆,都成了他们的下手对象。这些赃物被汽车拉到云溪后卖给了废品店,共得赃款数万多元。4月23日,多行不义的黄世明销赃时被抓捕,嗣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一个原本让人欢欣鼓舞的盗窃案告破背后,却隐藏着办案干警刑讯逼供致罪犯伤残的重大嫌疑,健康的黄世明因此成了只走路踮跛的“鸭公”!
不堪回首的提审
黄世明从狱中寄出的自述这样写道:“2010年4月23日早上5点钟时,我们先后被抓!我们抓到云溪派出所后,就一个个提审。我是10点钟左右被反拷在食堂后的小房子里受审的。我如实说了他们还是说我没有说完,就强行把我面壁跪下踩地杠。刚开始是一边一个踩,还不停的用警棍电我的双腿……”
黄世明描述的受刑经过令人毛骨悚然,让人难以置信文明社会居然还有这种古老而残暴的法西斯行径。黄世明说,从上午10点到下午5点,7个小时内他被副所长梁骥(警号075856)四人用踩地杠、警棍电击的手段刑讯逼供。用刑的几根警棍轮流充电不说,连木棍都踩断了一根,以致后来不得不到外面去买更粗大的。
一年过后的黄世明清楚记得,受刑不过的他折磨得大声痛叫,连大便都失禁在裤裆里。尽管如此,虚汗直冒的他还是一次次被强喝盐水后继续受刑,踩地杠也从两人变成了四人。直到傍晚,梁骥见他双腿失去了知觉,感到情况不妙才收手停刑,并叫两名协警架着他到二楼的办公室录口供。
黄世明自述中详细回忆了当时的情景。他说,施刑的四人轮流用餐,而他晚上9点时才得到一桶方便面。又痛又怕的他吃了一点点方便面后,被关进了云溪看守所。因为有伤,开始看守所拒绝收押。送他去的人说这种刑伤过几天会好的,看守所这才收押。
无法走路的黄世明被两个协警架进监房后,刚一松手,他就掉到了地上。第二天看守所狱医查看了一下伤情,说他们也没办法,只能过一段时间再说。后来检察院提审时,黄世明报告了被刑讯逼供并因此受伤的经过,却没有引起过多关注。梁骥知道后,赶到看守所要黄世明不要告他,作为交易他会在案子中帮忙。当黄世明提出要治好伤势才息诉时,当初打人不计后果的梁骥反倒一莫筹展了。果真,黄世明的自述真实吗?
人性和良知见证事实真相
黄世明收押后被关在3号监,监房中关押有18人。经过笔者的艰辛努力,查找到的6人中,有4人配合调查并出具了证词,这4人分别是云溪人田某、罗某、临湘人王某和岳阳人易某。田某的证词中,指证了黄世明第一次进入3号监房时,因为受伤不能走路被人架进来的事实;罗某作了和田某一样的指证;后于黄世明进3号监的王某和易某,共同指证了同监时黄世明因外伤长期不能走路和蹲立的惨状。易某还指证黄世明曾向他透露,看守所的一个岳阳县籍副所长看他被打得太惨,当初就不同意收押,直到派出所签过责任协议后才收押。四人还一致指证,当时黄世明明确告诉过大家,他不能走路是因为受刑。
另有吴某表示刚接受过检察院调查,故没有必要再出具证词。但他坦诚说,他向检方的出证和田某等人的观点一致,即黄世明初进监房时因伤不能行走,且明言是受刑所伤。云溪人龚某因顾忌正处缓刑期而不愿出证,但他和笔者见面回忆当时的情景时,同样和田某等人观点有着惊人吻合。
看来,黄世明4月23日晚进入3号监时,一是有伤确实不能走路,二是被两个人架进来的,三是直到投送进津市白洋堤监狱服刑时仍不能走路。这是6位见证人曾经亲眼看到的一致事实。
那么,黄世明不能走路是否系看守、同监犯人殴打或自残所致呢?笔者刚提及这一疑点时,立即遭到了5位证人毫不犹豫的否决,他们一致提醒,看守所有监控录相,可以调看当时的真实情况。
曲折的艰难鸣冤路
由于黄世明没有及时得到诊治,同监犯人发现他走路日益艰难。当某一天他洗澡有人发出“左腿变小了”的惊呼时,他心中才怵然飘过“已经残废”的阵阵恐慌。尽管如此,还是没有人去认真过问他的生死。
直到证人王某出狱,将黄世明的悲惨现状寄讯给家人后,从今年3月25日起,黄世明两鬓苍苍的母亲王新生和舅舅王宇南姐弟,便走上了艰难的鸣冤路。他们先后过云溪、上津市、到岳阳、下长沙,5次向有关单位反映黄世明被刑讯逼供致残、3次控告梁骥无视法律滥施私刑的问题,终因无力取证而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
在两位年过花甲的老人身后,留下了他们到过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云溪区人民检察院、中共岳阳市委政法委、中共云溪区委政法委、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区公安分局、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津市白洋堤监狱的足迹。正是两位老人的不懈执着,才引起了社会对黄世明的同情和关注,从而使问题出现柳暗花明般转机。
两份门诊病历的昭示
今年4月19日和28日,在检方介入下,位处湖北武汉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医院两次门诊收治了黄世明。该院的医学检验报告单认定:①肌电图提示右腓神经受损;②X线提示左侧内踝周围软组织稍肿胀;③MRI核磁共振考虑机化性血肿可能。据此,第一次门诊病历认定患者病史为“一年前受伤致左足背伸乏力、受限”,初步诊断为“左腓神经损伤”。第二次门诊病历继续认定病史为“一年前受伤致左足背伸受限”,初步诊断“左侧跟腱挛缩”。
无疑,同济医学院附属医院的门诊病历和检验报告是客观而科学的。随后,在同济司法鉴定中心开始做黄世明的司法鉴定时,尽管鉴定人张教授肯定了控告人病情源于受伤的事实,但由于她“提前结论轻伤、轻微伤各占一半”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因而失去黄世明家属的信任而中止鉴定。
6月2日,在黄世明强烈要求下,他被带至长沙的湘雅三医院就诊,该院门诊全部否定了同济医学院附属医院的检验结果,重新作出检验:①肌电图报告提示全身广泛性神经源性损害肌电图改变,运动神经元病早期可能,并建议三个月后复查;②X线报告单提示左踝关节诸骨未见明显骨折。据此,门诊病历作出“怀疑患者运动元神经病早期”的不确诊,但仍肯定患者存在“双小腿肌肉萎缩,左脚足背皮肤感觉减退、足跟呈高跟状和外翻不能。”这些呈腓神经损伤的病征。
同日,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不予评定损伤程度和伤残等级”意见的《法医学意见书》。理由是“送检资料未见有损伤记载”和“未见外伤痕迹”。看来,两份不同结论的病历又掀起了新一轮风波。谁的结论最具真实性呢?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的意见果然中肯吗?
怀疑与科学的另一种较量 医学文献《外科学》(第6版)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记载,引起左腓神经损伤的病因系“外伤所致”,出现“足背屈、外翻功能障碍,呈内翻下垂畸形。以及伸趾功能丧失,呈屈曲状态。”病征;学术论文《跟腱挛缩的微创治疗》(解放军总医院骨科张群4人合著,《中国骨伤》2005年第8期)中,界定该病病因“如非先天性则系外伤造成”。
同样,医学文献《基础医学》亦记载,“运动元神经病共有四个亚病种,其中,肌萎缩侧索硬化症、进行性脊肌萎缩、进行性延髓麻痹这三个亚病种,发病或从上肢或从上消化(呼吸)器官开始。只有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虽多从下肢发病,却不会出现肌肉萎缩”。无论哪个亚病种,均无“左脚足背皮肤感觉减退、足跟呈高跟状和外翻不能”的腓神经受损病征。
翻开湘雅三医院的病历,它并没有确诊黄世明的病情和病因,仅仅用怀疑作为不确诊的结论,并因此留下建议住院和三个月后复诊的“尾巴”。令人感到蹊跷的是,病历上又记载有全部符合腓神经损伤的病征。同样,它出具的肌电图报告中,不仅只有怀疑性的不确定提示,并且“全身广泛性神经元”也离奇地变成了“全身广泛性神经源”。
由此让人对病历和检验报告产生的质疑是,作为医学专业人才,面对符合腓神经损伤的非常明显病征不结论腓神经受损,而另辟蹊径去猜测患者可能患有另一种疾病。未必,这里面有来自某方面的干扰或影响?未必,“神经元”变成“神经源”,是一种作为日后脱身的故意?因为医学中根本就没有“神经源”这一术语!
而早于此前的同济医学院附属医学的病历和检验报告中,均明确患者病因系“一年前外伤所致”!而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鉴定意见书》中,又清晰记载送检材料含有该院的病历和检验报告。怎么一下子“送检资料未见有损伤记载”了呢?未必,同济医学院的病历不是合法的送检材料?至于“未见外伤痕迹”的落笔,在时过一年多后,谁又看得出电击伤和棍压的钝性伤呢?
谁拨沉云见青天?
笔者出于慎重,6月30日来到了黄世明的家乡,随意抽访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三名村民,他们是村支书姚某、73岁的胥某和50多岁的黄某,三人分别出具证词一致证实,未发现黄家上溯三代有致行走困难的家族病史,也没有发现黄世明本人有过类似的既往病史,更没有看到过黄世明有致行走困难的既往外伤。相反,其中一名村民证实,黄世明出事前还在某工地抬石头。
那么,黄世明是否又在案发时,因拒捕或逃跑而致伤或自残呢?翻开云溪派出所的审讯笔录,从头至尾均找不出相关记载。直到现在,云溪派出所也没有因黄世明的控告而作出过他有这方面行为的报告或解释。他们的一口咬定就是,黄世明有病!
看来,搞清黄世明因何成了只走路踮跛的“鸭公”,是文明社会尊重人*权、维护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体现。问题是,身负十年半刑期的黄世明,面对公*安这部强大的国*家专*政机器,明显处于弱势的他,胜算把握又有多大呢?谁会严格遵循法律,排除干扰,重启第二次司法鉴定?谁又会关注他日益恶化的伤情迅速实施救治?所有这一些,对于他和家人而言,都是一种不得而知的结果和揪心的担忧!
身陷囹圄的黄世明
黄世明自述曾经恐怖的一幕
家人艰难举报路上留下的痕迹
同押云溪看守所3号监房的田某、罗某、王某、易某证词,证明黄世明:1、第一次进入监房时不能正常行走,被两个人架着进来的; 2、黄世明当时就说过走不得路是派出所施刑打成这样的;3、看守所和在押犯人都没有打过黄世明;4、4人离开监房时黄世明已经致残,仍然走不得路。
临湘市白云镇水井村村民姚某、黄某、胥某证词,证明黄世明:1、上溯三代没有出现致行走困难的家族病史; 2、黄世明本人没有致行走困难的既往病史;3、黄世明没有受过致行走困难的既往外伤;4、最近次看到黄世明时,他在工地抬石头。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医院4月19日、4月28日两次门诊病历和医学检验报告,确诊黄世明:1、一年前受伤致左足背背伸受限、乏力病史; 2、第一次初步诊断左腓神经损伤,第二次初步诊断左侧跟踺挛缩;3、两个不同科室的肌电图报告均提示腓神经受损;4、X线放射科报告内踝软组织稍肿胀。
湘雅三医院6月2日门诊病历和医学检验报告,确认黄世明:1、双小腿肌肉麻木、萎缩一年的病史; 2、具有“双小腿肌肉萎缩,以左侧明显。足背皮肤感觉减退,足跟呈高跟状,以左侧明显”病征;3、运动元神经病变?(不确认);4、肌电图提示运动元神经病变早期可能(不确认),且出现“神经源”这一医学文献中从不曾有过的术语。
湘雅司法鉴定中心6月2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1、鉴定资料中含有同济附医能够证明黄世明“外伤致腓神经损伤”和“左侧足跟挛缩”的门诊病历; 2、鉴定资料中含有同济附医确诊黄世明“右腓神经损伤”的医学检验报告;3、描述了同济附医的两次门诊病历和医学检验报告,但隐去了至关重要的现病史;4、描述了湘雅三医院门诊病历和医学检验报告;5、检查出黄世明双小腿萎缩以左侧为甚,左踝关节内翻可外翻不能;6、以“送检材料未见黄世明身体存在损伤的记载”、“未见外伤”、“缺乏外伤证据”为由,不予定损定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