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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新方案探讨(比烟花寂寞)

发表于 : 周一 7月 23, 2018 4:27 pm
比烟花寂寞





















































居者有其屋新方案探讨
--兴建安居房拉动内需



从中国目前社会实际情况出发,我认为解决住房问题,应当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
其一,解决有无的问题。由政府明令或倡导全国各个的单位负责解决本单位无房员工的居者有其屋问题。
其二,解决改善和提高的问题。仍按市场经济规则运行。有钱人所需高档住宅,甚至豪宅,均由市场提供商品房。
二者各行其事,互不干扰。
世界就这么两种办法,计划与市场。哪个合用用哪个,灵活运用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何必一条道走到黑!
其实世界发达国家也都是不断地研究采用各种途径,两种方法灵活运用,除中国那些极力鼓吹完全的市场经济的人之外,没有那个国家傻乎乎地搞完全的市场经济。
据说德国大型汽车企业国有成分为主。日本、美国严控本国资源,严控某些产品外销。日本组织技术力量攻关,韩国严禁进口汽车等等都是政府对市场的严管。并不是一切都按照市场规则行事。
我国为什么几十年来依靠市场经济解决广大群众居者有其屋问题无望的情况下,不可以探讨新的途径呢?
本文只談其一,解决有无的问题。
目前政府下很大力气建廉租房,只靠这一种办法,远远不能解决广大无房的员工(包括城市在业本地人员、外来员工和农民工,以下类同,不再提示)的居者有其屋的问题。
我接触到的员工,有的农民工住在仅仅一个单人床面积的房屋里。有的六口之家老少三辈挤在仅仅九平方米的屋子里。有的员工虽然收入不菲,却要用三分之一左右的月薪支付房租,这更增加了他们攒钱买房或改善居住条件的困难。 他们说,如果没有老人大量积蓄的支持,光靠我们自己月薪,恐怕再奋斗多少年,也买不起房子!
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有大量的商品房卖不出去,沦为鬼房;同时却有大量无房的员工,靠自己的正当收入,根本没有可能购买商品房。看来靠市场经济根本没有可能解决户无房户居者有其屋的问题。

解决居者有其屋远远不仅仅是解决无房员工住房问题,它将会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两拨千斤,一步妙棋走活全盘的作用,启动拉动内需,活跃市场经济。
目前生活日用品大量积压,价格一降再降仍然滞销,据我所知面包机几年间已经降价50%!在三亚几百米长的家俱市场只有我们一家三口顾客!电脑城生意萧条,生产厂商难以为计。其原因十分明显,大批居者无其屋,自然不会购买家庭用品。如果我们设法使大批居者有其屋,人们自然要大量选购各种家庭用品。这将有效地拉动内需,促进生产发展。所以说解决居者有其屋,好似推动当前经济发展的一把钥匙。不启动这把龥匙,经济是难以发展的,特别是家庭用品这一块。
改革开放将近40年了,解决居者有其屋尚无切实可行办法,让广大群众分享改革红利无法兑现,将影响人民的信心。
为此我依据群众路线教育的思路,提出一个新方案,发动各个单位群策群力解决本单位无房员工住房问题。具体办法是政府明令或倡导全国各个单位解决本单位无房员工的住房问题。
我还发现有些比较开明的企业,已经为员工解决部分居住问题,虽然一般仅限于单身宿舍。我的方案是将其扩展到家属住房。具体方案如下:
一. 单位兴建安居房(暂定名)
全国所有单位(包括一切机关、公私企业、事业、部队、学校等等)为本单位的无房员工,分期分批兴房建安居房,解决居者有其屋的问题。
为适应员工购房能力,安居房标准不要太高,能够满足员工居住基本生活需要即可。单位出资建房,采用以下两种办法向本单位员工提供住房:
1. 按成本价格或微利价格,出售给无房员工,收回建房资金。
2.低价出租给员工。廉租方式,便于员工更换工作岗位。
二.安居房建设只可分批分期进行。
在一个城市里,工作正规的单位,发展好的企业,可以先行一步,或者在这些单位试点。
在一个单位里,优先解决工龄较长,从事稳定职业的或有贡献有技能员工的员工住房问题。起到激励员工的作用。
对有不法行为,如涉黄贿毒黑,腐败行为,制造伪劣产品的人员,自然不在分配住房之例,至少不可先期分配。起到惩戒作用。
具体分批分期步骤由各个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本着有利生产工作,有利员工团结的原则制定分配方案。
三. 建房标准
建设安居房的标准十分重要,即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即要满足居民基本需要,也不能造价过高让员工买不起。
据说北京有一处为无房户修建的房屋。符合条件的无房户,买不起;有钱买得起房子的又不合乎分配条件。结果楼房建起来,大部分销售不出去,没有人居住。
建房标准各个单位可以在确保基本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依据本单位员工的经济条件而定,可高一点,也可低一点,不强求一律。各个单位确定建房标准前应当征求本单位员工意见,民主讨论决定。
四. 降低造价
建设安居房是政府行为,与商品房有根本区别。故而与廉租房一样其用地由政府免费提供(公私单位建安居房一视同仁)。一切相关费用尽可能地减免。供水、供电、供暖、电视、电话、宽带等一切建房设施,均按成本费计算。以降低房价。
五. 建房地号
为减少交通拥堵,应尽可能在单位附近选择建房地号。
随着分散大城市布局的重要举措,在规划用地过程中,以及规划工业园区的过程中,员工居住区地号应当包括在内。这样拉近员工住地与工作岗位的距离,将有效地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把各单位员工住房完全推向市场,拉大了员工住所与工作岗位的距离,是造成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一教训值得记取。
六. 银行贷款
银行应积极为安居房建设提供贷款,给予大办支持。安居房贷款与商品房贷款有根本区别,非常可靠。因为安居房是肯定卖得出去的,贷款应该是可以如期偿还的。
七. 小单位联合建房
小单位无力单独建房的可以若干个单位联合或由所属系统联合建房。
八. 安居房的分配
安居房分配由本单位或联合建房单位组成的机构负责。实行民主管理做到公开公正。各个单位张榜公布分配名单,发动群众严格监督,举报不法行为。对违法者给予严厉处分和制裁。严格杜绝在有房者侵占安居房。
九. 试点
我国改革以前以致改革初期,基本就是单位建房。所不同的是改革前单位建房后,供员工租用;改革后出售给员工。这对新一代来说还是一件新鲜事物。可以在机关、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分别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再全面推广。
十. 监督与评比
既然兴建安居房作为政府明令或倡导实行的,政府就有权对此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对所属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解决无房员工住房的好坏,作为执行群众路线,关心群众饥苦的一项考核项目。民企单位由所在协会和工商联,进行考核,作为一项文明经商的评比条件。
这一方案有以下几点优势:
一.全国全面铺开兴建安居房,可以很快收到实效。员工们经过几年的积蓄,就可能买到安居房。搞好了,用不了多少年就可以基本解决居者有其屋的问题。
二.有效杜绝廉租房的分配不公和难以监督的问题。因为廉租房统一分配,群众之间互不了解,无法进行监督,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已成为多年不可治癒的顽症。实行安居房的方案,本单位通过员工住址登记与考查,可以基本掌握员工有房无房的情况。员工之间对有无住房的情况也便于了解,便于有效监督和举报。
三. 各个单位可以就近建房,方便群众,有效地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而廉租房统一建房,远离员工工作单位,人为地增加交通拥堵。
四.解决无房员工居者有其屋问题,将有效在拉动内需。员工们有了自己的新居,将购买一系列的家俱、家用电器等等。这样将为大量家用商品打开销路,经济才会获得持续健康发展。
五.房产开发商最有条件实现这一方案。为本单位员工和农民工建安居房,对开发商来说,不费吹灰之力。
这一举措不但可以解决农民工在城市安家的问题,也为本企业创造了一个比较稳定的建筑队伍。有了比较稳定的建筑队伍,才能不断提高建筑技能,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
我们相信一定会有有识儒商,带头为员工兴建安居房,以改善劳资关系促进经济发展。
六.通过这一方案解决农民工在城市安家问题, 同时将几十年难以解决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寻求到一个有效办法。并推动实现城市化。
农民工是最有资格在城市安家的。首先他们对城市建设的贡献最大,今天城市的巨大变化,是农民工用血汗换来的!他们最有理由首先进城。任何城市原有居民都没有资格对此提出疑义。同时农民工在城市安家,不存在农民进城无业可就的问题。不会给城市带来无业游民。有利于社会安定。而这正是城市化的一个非常重要而且难以解决的问题。
七. 兴建安居房对商品房经营没有丝毫影响,因为一般员工靠自己的收入,根本无法问津商品房。不过,兴建安居房将会影响一般水平的房屋出租价格。这对没有单位的无房城市居民是有好处的,他们可以减少房租费。减少房租费,必将增加社会购买力,有利于经济发展。但是,可能减少出租一般房屋房主的收入。这对社会是合理的,会促使这些房主,从事就业,增加社会的从业人员,减少不劳而获人员,防止出现游民,有利于社会稳定、

八. 居者有其屋了,人心安定,积极生产工作,将有效地推动各项事业发展,人民感谢共产党,感谢人民政府。社会安定,政权巩固。
这是一个利民、利国、有利于社会的好方案,我仅仅能够粗劣地提出一个初步设想,希望广大网友们集思广议共同探讨,提出宝贵意见,不断修改,使之不断完善,趋于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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