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口县试行“四项制度”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发表于 : 周日 8月 22, 2010 5:07 pm
江西省湖口县试行“四项制度”
提 升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水 平
刘红洋 殷美生/编辑.琴心
近日,江西省湖口县下发通知,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试行“任用干部短信公示公开、部务会票决、干部工作监督员、考察人员资格认证”四项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制度化水平。
推行干部选拔任用短信公示公开制度。在干部提拔实行电视公示和公告公示的基础上,增加短信公示和选拔任用结果短信公开方式,明确短信公开公示的范围、内容、时间及信息反馈受理渠道。在县委常委(全委)会作出决定后一个工作日内向县四套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县纪委常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和乡(镇、场)主要负责同志,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工作监督员等发送公开公示短信。属提拔对象的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公告,公示拟任人员的姓名、原任职务、拟任职务、公示期限及举报受理方式等相关信息;属调整对象的公开干部任用结果,公开内容包括拟任人员姓名、拟任职务等相关信息。全方位、多渠道接受监督,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
执行干部选任工作部务会票决制度。对需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科级干部任用建议方案及股级干部任免的,由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进行署名票决,票决前充分介绍建议或任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用理由等情况。对部务会票决未过半的提名人选不作为提名对象提交县委研究、拟任股级干部人选不作出任免决定;对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表决人选,由组织部长与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部务会成员进行个别谈话,听取意见。
建立干部工作监督员制度。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职干部、村“两委”成员及离退休干部中聘请100名政治觉悟高、纪律强、公道正派的干部工作监督员。聘请采取基层组织推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确定人选,并颁发聘书,聘任期三年。干部工作监督员可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反映基层干部的工作实绩、民主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情况,推荐干部及提出和反映基层对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考核、考察干部时,考察组要听取干部工作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实行干部考察考核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准确性、公正性,该县建立干部考察员队伍,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落实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考察员从县委办、组织部、纪委(监察局)、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及审计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中产生,通过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组织培训、资格考试等程序确定干部考察员名单,颁发《干部考察员资格证》,实行任期制,一般任期为五年,期满后须再次认证。同时,严格工作纪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视情况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干部考察人员资格、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